-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第四次会议议定书
- 制定机构: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1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1年11月2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第四次会议议定书
根据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四日在马尼拉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程飞副部长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和由菲律宾共和国公共工程和公路部何塞·西霍科副部长率领的菲律宾代表团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一日在北京举行了中菲科技合作第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和菲律宾共和国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一。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一九八一年科技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关于双方尚未执行的项目,双方决定:(1)中方项目“考察铜矿山开拓与采选矿方法”于一九八二年执行;(2)中方于一九八二年一季度向菲方提供三至五种棉花种子;(3)菲方于一九八二年一季度向中方提供药用植物标本;(4)菲方于一九八二年一季度向中方提供各种天然纤维的种子和种植材料。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一九八二年科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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