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西宁市政府、海南州政府、海西州政府、海北州政府、黄南州政府、果洛州政府、玉树州政府关于全省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西宁市人民政府、海北州政府、海西州政府、海南州政府、黄南州政府、玉树州政府、果洛州政府
-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青政(2009)8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西宁市政府、海南州政府、海西州政府、海北州政府、黄南州政府、果洛州政府、玉树州政府关于全省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200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8年初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的《青海省2008年耕地保护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受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省统计局对全省各地区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获得第一名的海南州政府,第二名海北州政府和海西州政府,第三名海东行署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和海西州政府1万元,海东行署2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出色的工作,在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全省各地区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先进地区为榜样,进一步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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