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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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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6日文书字号:通政发(2017)24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


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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