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文书字号:长政办函〔2024〕1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5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履行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市司法局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二、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后,可及时提出调整或新增建议,并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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