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
  • 发布日期:2002年08月07日文书字号:京国税发(2002)213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8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21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各支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全纳税人就近申报纳税,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社会化进程,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协商决定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到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并在近日正式签署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框架协议》。现就有关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方式

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方式是在税银联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提供的通存通兑功能,以自愿为原则规定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征收期前到开户银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存足不少于应纳税款的...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