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苹果出口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非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2月0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苹果出口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为确保中国苹果(malus spp.)安全输往南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aqsiq)和南非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doa)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以下简称pra)的基础上,就中国向南非出口苹果植物检疫要求进行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注册和批准
1.中国输往南非的苹果须产自指定的生产区域,出口果园、包装厂应在aqsiq注册,并由 doa和aqsiq共同批准。
2.aqsiq应保留每一地区向南非出口苹果的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代码,并可在doa需要时提供,以便于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溯源。
第二条
有害生物管理和监测
1.中国出口南非的苹果应当符合南非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带有附1中南非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aqsiq确保:
(1)出口注册果园应实施果园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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