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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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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2日文书字号:教政法〔2023〕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政法〔2023〕5号


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促进和规范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和规范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独立设置的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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