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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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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0年05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05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自一九九○年八月八日恢复外交关系以来,两国间双边关系迅速发展,在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不断扩大。两国最高领导人、政府和人民为推动双方友好合作关系持续发展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双方认为,在平等、互利、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中、印尼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

双方一致认为,世纪之交,中、印尼两国关系正面临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的重要契机。为巩固业已存在的传统友谊,加强双方二十一世纪在各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互信全面合作关系。为此,双方同意共同制订一个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框架,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重申将以《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定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基础,进一步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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