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10条政策意见
- 制定机构:鹤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文书字号:鹤政〔2020〕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10条政策意见
鹤政〔20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扩大信贷投放。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抓住机遇扩大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信用好的企业增加信用贷款;发挥鹤壁普惠金融共享平台作用,明确各银行机构普惠信贷任务,扩大普惠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