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
- 制定机构:丽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4日文书字号:丽政通〔2021〕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
丽政通〔2021〕4号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和******云南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要求,现将丽江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丽江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一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7月1日前政府部门受理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原部门办结,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部门办理应诉事项,有关案件档案资料由原部门按照规定归档管理。对原政府部门已经中止审理且2021年12月31日前不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可以移交给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二、丽江市、县(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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