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航空运输企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的通知(英国)(通知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航空运输企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 制定机构: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苏丹共和国政府、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1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1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航空运输企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的通知(英国)(通知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航空运输企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就航空运输企业避免双重征税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缔约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政府),或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联合王国政府)。
二、“空运业务”是指由飞机所有者或租用者经营的客运、货运和邮政运输业务,包括客票和有关上述运输票证的出售。
三、“中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控制的并被指定经营受权的定期航班业务的企业。
四、“联合王国企业”是指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境内经营和控制的并被指定经营受权的定期航班业务的企业。
第二条
一、中国政府免除联合王国企业的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利润和资本利得的一切税收,以及将来可能对业务收入、利润和资本利得在中国要征收的一切税收。
二、联合王国政府免除中国企业的航空运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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