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乌兰察布分中心(支行级专营机构)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兰察布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乌银保监复〔2019〕11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乌兰察布分中心(支行级专营机构)开业的批复
乌银保监复〔2019〕11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信用卡中心乌兰察布分中心(支行级专营机构)开业的请示》(包商银报〔2018〕3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乌兰察布分中心(支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机构名称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乌兰察布分中心。营业地址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体路66号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二、核准业务范围:办理本外币信用卡的发卡业务;办理信用卡项下的本外币贷款、结算、汇款、结汇、外汇兑换业务;代理国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信用卡的发卡、付款及资金清算业务;代理其他银行或机构信用卡发卡、收单业务的运营服务;代理信用卡项下的代收代付、代售、资信调查、咨询服务、见证业务;总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行自收到本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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