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3日文书字号:青信用办〔2020〕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青信用办〔2020〕1号
省各有关部门(机构),中央驻青单位,各市(州)有关部门(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部委《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和省财政厅共同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西宁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外汇局青海省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29个单位联合签署了《青海省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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