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互免签证的协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互免签证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互免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便利人员往来,通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之间的互免签证问题议定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出或途经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免办签证;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公民持有效的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护照(包括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入、出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

第二条

一、本协定第一条所述双方持照人,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其有关法律和规章。

二、本协定第一条所述双方持照人,如在对方境内欲...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