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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教育局对拟授予“最美教师”荣誉称号人选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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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黔西南州教育局对拟授予“最美教师”荣誉称号人选进行公示
  • 制定机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8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黔西南州教育局对拟授予“最美教师”荣誉称号人选进行公示


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贵人善行——颂最美精神 做最美教师”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黔西南教法〔2013〕5号)规定,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州直学校评选推荐,州教育局“贵人善行——颂最美精神做最美教师”活动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拟对48名入选教师授予“最美教师”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8月7日至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州教育局办公室或宣传法规科联系。举报电话:3222370 3118273 3122408 ,通讯地址:兴义市瑞金南路47号。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和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黔西南州教育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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