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8年10月30日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保护范围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中约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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