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文物局、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文物局、水利部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文物普查发〔2024〕4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3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文物局、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发〔202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为做好水利领域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普查工作重要意义
文物工作是党的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水利领域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水利文化,助力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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