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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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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通辽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通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5日文书字号:通政发(2013)22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2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通政发(2013)2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有关部门,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通政发〔2012〕6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内政发〔2013〕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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