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文书字号:武政办〔2020〕3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2020〕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23号)精神,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纾困专项资金)。现就加强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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