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换文(一)中方去文
- 制定机构:厄立特里亚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1999年01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1月2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换文(一)中方去文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经过友好商谈,我们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厄立特里亚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不再派遣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厄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中规定的儿科和骨科各一名医生,并同意增加呼吸科、胸外科、普外科、内科、放射科各一名医生和两名针灸科医生,中国向厄立特里亚派出18人组成的医疗队。除一名普外科和一名内科医生在马萨瓦工作外,其他医生均在阿斯马拉工作。
三、中厄两国政府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在阿斯马拉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中规定的各项条款,除医疗队人数、科别和工作地点按本函上述一二项的规定办理外,全部适用于本届中国医疗队。
以上如蒙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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