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现就全市法院防疫期间审判、执行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
(一)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1月30日届满的,期间顺延至2月3日。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全市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据实处理。
(二)防疫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的,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http://tl.nmgfy.gov.cn)、移动微法院(通辽中院微诉讼)等网络方式办理诉讼事项,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提交诉讼材料,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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