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酒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省属驻酒执法单位:
现将《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酒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或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
本市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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