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清溪镇关于进一步开展辖区学校房屋出租出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党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9月20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清溪镇关于进一步开展辖区学校房屋出租出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
镇内各中小学:
目前,我镇辖区一些学校内房屋出租出售现象较为突出,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和保障学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委综治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制定的《关于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十条规定》〔渝综治委(2010)9号〕,对进一步开展镇内学校房屋出租出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辖区学校房屋出租出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正权(清溪镇人民政府 镇 长)
副组长:吴仁斌(清溪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秦朝莲(清溪镇人民政府政法书记 副镇长)
成 员:胡小林(涪陵区公安局清溪派出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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