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承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 制定机构: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1日文书字号:承市政〔2016〕81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承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承市政〔2016〕8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我市对《承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下发至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现予备案,请审阅。
附件: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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