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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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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6日文书字号:吉政规〔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吉政规〔202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6日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吉林省科技奖励制度体系,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三年评审一次。承办部门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四条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设单位奖和个人奖。单位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个人奖分为特殊贡献奖、贡献奖2个等级,特殊贡献奖每次授予不超过10名,贡献奖每次授予不超过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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