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制定机构: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3日文书字号:民发〔2026〕11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民发〔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残联、老龄办: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