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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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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制定机构: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3日文书字号:民发〔2026〕11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民发〔202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残联、老龄办: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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