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文书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0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0号令发布 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体系,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场所周边一定区域的市容市貌管理。
第三条
本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健全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构建政府组织领导、专业单位履责、“门前三包”责任人共治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门前三包”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门前三包”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统筹推进本市“门前三包”智慧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工作。
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明确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人、责任范围,具体组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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