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海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颁布的《沧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20〕56号)同时废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保护我市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建立沧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控制、降低或消除船舶污染事故损害;
3.保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得到必要保障;
4.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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