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文书字号:云政发〔2025〕13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发〔2025〕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云南省军区各局(办、委),各军分区(警备区):
现将《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民兵工作条例》、《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权益保障和优待对象包括:
(一)全省在编基干民兵。
(二)县级以上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核认定,遂行应战应急任务的普通民兵。
(三)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编兵单位)。
第三条
完善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民兵工作的政策措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营造民兵光荣、争当民兵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民兵建设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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