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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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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文书字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查看 第50号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查看 2022年05月13日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
(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执法机关对罚没和扣押财物的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根据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收缴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罚款决定、生效裁定、判决而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条例所称扣押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扣留的财物以及决定取保候审、暂缓行政拘留而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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