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文书字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50号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5月13日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
(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执法机关对罚没和扣押财物的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根据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收缴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罚款决定、生效裁定、判决而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条例所称扣押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扣留的财物以及决定取保候审、暂缓行政拘留而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等。...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