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13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13号、中山残联〔2022〕17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康复部反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0-6岁阶段为最佳康复期,要做到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通过科学、及时、有效及个性化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为其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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