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制定机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文书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124号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9月28日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第三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研究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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