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等待接访过程中发生疫情传播的机率,切实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有关防控部署,即日起,固原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人民群众如需反映问题,可采取以下方式: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到宁夏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宁夏固原市新区福宁路(行政中心东侧);邮政编码756000。...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