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接访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云南省有关防疫安排,即日起,云南省三级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
1.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云南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反映,可以邮寄信件、登录网络、电话提出。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相关人民检察院;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cn或12309APP和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于2月3日后拨打12309,提供法律咨询或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2.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及时办理好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