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民政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穗民规字〔2018〕15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民规字〔2018〕15号)
各区民政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计生局,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现将《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监护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妥善落实儿童监护责任,更好地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24号)、《******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6号),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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