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8日文书字号:粤高法发〔2018〕2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7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8〕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环资庭或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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