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文书字号:湘高法发〔202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湘高法发〔202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物执行。
关于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和法律共同体成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依法规范司法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律师在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过程中,为支持其主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检索的类案。
第二条
类案检索的要素包括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三方面,律师可以围绕待决案件的一个或者几个要素检索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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