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 制定机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1日文书字号:甘司法〔2020〕190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2020年12月1日 甘司法[2020]19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落实有关禁止令、报告、会客、外出等事项要求,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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