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文书字号:甘国土资发(2009)99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国土资发[2009]99号)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建立快捷、高效的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国土资源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自上级职能部门反馈。
附件: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
附件: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共同建立快捷、高效的国土资源执法联动配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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