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文书字号:安委办〔2021〕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3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安委办〔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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