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青财工字〔2020〕228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工字〔2020〕2281号
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各项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青洽会”)活动经费管理,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青海省大型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青洽会”活动经费,包括通过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资金渠道安排的专项用于“青洽会”的补助经费和通过社会赞助、广告、冠名及出租展位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活动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多方筹集,统筹安排。经费来源坚持“政府引导,适当补助,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费筹集机制。
(二)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专项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规范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勤俭办一切事业,经费支出严格控制,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
(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经费监管,建立使用与监管分离的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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