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文书字号:粤司办〔2021〕17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司办〔2021〕174号
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监狱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推进和规范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层报各自上级机关。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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