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预算执行,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检索费用:元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