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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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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5日文书字号:青政〔2021〕5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青政〔202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抓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帮助玛多地震受灾地区恢复重建,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费政策规定,现就支持玛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受灾地区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鉴定为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本通知发布前,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已经缴纳2021年7月1日之后税款的,可以从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或者直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免征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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