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5日文书字号:青政〔2021〕5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青政〔202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抓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帮助玛多地震受灾地区恢复重建,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费政策规定,现就支持玛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受灾地区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鉴定为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本通知发布前,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已经缴纳2021年7月1日之后税款的,可以从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或者直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免征税款。...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