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人才发展,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引导、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的供给方与需求方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交流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相关服务行为的总和。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