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鸡西市文明祭祀条例
- 制定机构: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鸡西市文明祭祀条例
(2022年7月27日鸡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8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祭祀用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祭祀,是指对逝者进行的追悼、安葬和葬后祭奠、悼念等活动。
文明祭祀方式是指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缅怀、踏青遥祭、撰写祭文、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绿色环保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
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是指用于祭祀的冥纸、冥币、纸牛、纸马、纸人及仿制的房屋宅院、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祭祀物品。
第四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教育引导、源头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抵制封建迷信祭祀行为,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文明祭祀。...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