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
(2022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的需要,是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需要,是依法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能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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