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 制定机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文书字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0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二)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
(三)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或者处理的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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