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文书字号:鄂财库发〔2022〕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库发〔2022〕6号
各商业银行:
为规范开展省级社保资金定期存放,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省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社保资金)定期存放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社保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管理。省级社保资金是指纳入省级社保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
第三条
省级社保资金开展定期存款,采取竞争性存放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竞争性存放,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邀请商业银行报名,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的财政管理活动。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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